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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之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2017-01-25 13:00:33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卫生法规学是事业单位医疗考试中常考的科目之一,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卫生政策法规重点和考点:特殊药品的管理之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这几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以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1.麻醉药品:一般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一般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现行《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于2007年10月11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麻醉药品共123种,精神药品共132种。

  麻醉药品多是中枢神经药物中的镇痛药,如吗啡、美沙酮、海洛因等,不包括喷他佐辛(第二类)。我国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共有芬太尼、可卡因、美沙酮、福尔可定等25种。

  精神药品目录分第一类和第二类,一类精神药品有53种,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共有氯胺酮、三唑仑等7种。二类精神药品有79种,我国生产和使用的有咖啡因、阿普唑仑、曲马多等33种。

  1.专有标志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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